为了稳定东北大米市场,保证国产大米的销售,12月11日,北京市粮食局下发北京市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运费补贴的实施意见。意见称,本市企业采购东北大米将获运费补贴,运费补贴对象包括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企业。运费补贴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。
<b>来源:</b>- <b>作者:</b>- <b>编辑:</b>文卫
北京企业采购东北大米将获运费补贴
2008年12月14日 转载 第一食品网 浏览:0 评论 0为了稳定东北大米市场,保证国产大米的销售,12月11日,北京市粮食局下发北京市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运费补贴的实施意见。意见称,本市企业采购东北大米将获运费补贴,运费补贴对象包括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企业。运费补贴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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